新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发布!承前启后,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导语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 13-197-2022),该标准将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编制完成,标准总结了我省多年来绿色建筑实践经验,结合国家和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导向,经标准编制组反复探讨、深入研究,历时两年完成。该标准承前启后,是我省绿色建筑跨越式发展关键时期的核心技术支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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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导向,有的放矢


      2017年我省首次发布《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作为福建省绿色建筑领域第一本强制性标准,为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提出了适宜的技术措施和设计方法,使得绿色建筑的强制实施有据可依,为推动福建省绿色建筑迅速发展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建筑行业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及相关新政策、新标准的发布,2017版《标准》在指导绿色建筑设计方面仍存在不足,已不能满足新时代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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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设计标准》主要存在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省住建厅于2020年8月对《标准》进行了修订立项,并对本次标准修订提出了明确要求:(1)应衔接2019版新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的相关技术内容;(2)应紧密结合《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条例》主要内容落实到标准中;(3)应充分总结并吸收2017版《标准》的编制和实施经验,优化技术体系,简化附件,细化条文,进一步提高《标准》的实用性;(4)应进一步补充具有福建省地方特色的适宜性技术或创新技术,并从技术体系、技术内容等方面引导设计师采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技术。



地方法规,高度融合


结合《条例》中关于绿色建筑设计的相关要求,《标准》在基本规定和各专业设计要求的一般规定中,将相关强制性要求悉数列出,实现与《条例》的高度融合,如:


第3.0.3条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明确“民用建筑设计应符合本标准基本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公共建筑应符合本标准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第3.0.8条、第3.0.9条的设计要求是依据《条例》的第二十七条提出,要求:“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公共建筑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住宅以及宾馆、医院、学校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设计应当预留安装太阳能或者高效空气源热泵等热水系统的位置”。

第3.0.10条依据《条例》的第三十一条提出“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设计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第3.0.11条依据《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强调了新建保障性住房应采用全装修设计,并明确了全装修设计的要求,等等。


因此,该标准的制定,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依据,能为我省彻底贯彻落实《条例》奠定良好的基础。



对标国标,特色鲜明


该标准与《评价标准》衔接,结合福建省气候及地区特点,在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框架、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及方法、绿色建筑适宜技术等方面颇具特色。该标准对标《评价标准》,根据设计按专业分工的特点,设置“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电气设计”等专业章节,为施工图设计和图审等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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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总体思路


《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结合了《评价标准》的核心内容,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要求进行等价衔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标准》将绿色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对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专业条文与《评价标准》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相关条文进行深度梳理和融合;同时,为了能够充分衔接《评价标准》关于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在衔接基本级和一星级基本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色技术引导的需要,在各专业章节设置了“星级设计要求”和“提高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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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划分衔接示意图


《标准》结合专业章节的框架,设置一星必达分,并将《评价标准》关于一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纳入各专业章节的一般规定及一星必达分条文条款,避免各专业交叉重复工作,有效提高标准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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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级基本技术要求衔接



精益求精,操作性强


2017版《标准》将同一内容的设计条文按照得分高低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导致了条文设置较为繁冗。2022版《标准》整合了该部分内容,统一设置为星级设计要求,减少了设计和审查的工作量和繁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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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计框架优化调整


《评价标准》中有一部分多专业交叉的条文,如《评价标准》中第6.1.3条涉及总平面设计和电气设计两个专业。对于该类条文,如直接引用到《标准》中,很有可能出现各专业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的现象。为此,将条文内容拆解到各专业条文中并进行细化,并在条文说明中明确专业分工,确保条文被有效设计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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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专业条文拆解思路


《标准》融入了福建省本地特色技术和行业推行的部分创新适宜技术,设置了提高与创新设计要求,旨在引导设计师尽可能的选用相关特色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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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提高与创新技术示意图


此外,为提高可操作性,《标准》还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合:


为加强设计操作性,《标准》将《评价标准》条文转换为更容易让设计师理解的设计语言,形成量化指标或明确的设计要求,为设计和审图提供依据。

《标准》将绿色建筑报审表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相结合,提出将绿色建筑专篇与《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相结合的做法,把《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汇总表》纳入施工图作为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简化了设计、审图和施工等工作,避免了长期以来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两张皮”的现象。

《标准》作为《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依据,适用对象涵盖范围广,项目类型多样,故《标准》中各专业条文无一例外均对其“适用”性提出了要求,并尽可能考虑了特殊条件下或特殊项目的条文可执行性。



《标准》技术体系溯源《评价标准》并且实现无缝对接,基本要求依据《条例》从而使得法律法规与技术文件相得益彰,全部条文反复推敲进而增强可操作性。因此,《标准》符合福建省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是福建绿色建筑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技术文件,将为福建省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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