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评定办法(2022年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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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协〔2022〕36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评定办法(2022年修订)》已经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八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闽建协〔2017〕26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评定办法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评定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发挥行业协会在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创优、强化指导服务、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施工企业创建优质工程的自觉意识和积极性,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品质,进一步规范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以下简称“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评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2019〕9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专业工程划分,分为若干专业工程,分别代表福建省建设工程相应专业工程的最高质量水平。
第三条   “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企业自愿的原则,由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在会员中开展,每年评定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创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由承建单位在专业工程开工后3个月内且施工完成前,登录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网站线上办理创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创优登记生效。
第五条   “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创建活动应加强过程精品的管理指导,协会根据需要在创建过程中组织中间质量检查和技术咨询服务。创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有监理单位对该专业工程的相关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报告,如有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抽查的应提供抽查结论性意见,并作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评定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六条   施工企业应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开展创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活动,做到选好项目、精心策划,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创建计划书,通过应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四新”技术、BIM技术等科技进步和先进技术,强化创建措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创建质量目标,推进我省工程创优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经竣(交)工验收,具备完整的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专业工程。
(二)工程规模和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应符合协会制定的办法要求,且必须是由建设(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认可的优良工程。
(三)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或安全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有亮点有特色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四)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可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规范、真实、完整。
(五)于上年6月30日前竣(交)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六)符合节能、环保、低碳要求,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注重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和设备,或经各方确认的样板材料。
第八条   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的项目,应根据工程质量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进行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允许偏差、观感质量等项目的评价。评价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得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
(一)未创优登记或被取消创优登记资格的工程。
(二)参加过“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评定未通过的工程。
(三)涉密工程。
(四)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全面停工的工程。
(五)恶意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工人劳务费的工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申报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十条   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原则上应体现工程项目的整体性。一个项目由若干企业共同施工,施工企业可联合申报,但每家企业完成工程量应符合“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的申报规模。
第十一条   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相关省、市行业(专业)协会申报。省、市行业(专业)协会依据本办法组织对所有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第四章   工程复查

第十二条   协会将初审通过工程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若干工程复查组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组成员从协会专家库中选取。复查组成员原则上采取定期轮换制和项目回避制度,复查组成员不得对有任职或兼职的工程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介绍方式采用PPT或DVD,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难点、技术创新与“四新技术”应用、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施工质量的特色与亮点、工程施工综合效益。
(二)听取建设(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等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人员应当回避。
(三)实地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查阅有关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或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获奖情况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五)复查组向评定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五章   评定与公布

第十四条   “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由专家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定。评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名,委员从协会专家委员会中遴选。
第十五条   “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评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评委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组的汇报,经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拟评定通过的工程必须获得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评委会全委总数一半的赞同票。
第十六条   经评委会评定通过的工程,在协会网站上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质量问题投诉或有异议的,由协会组织核实。经核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报请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共同确认,取消该工程的评委会投票表决结果。
第十七条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工程报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经审定通过的工程,会同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联合发文公布,并向其承建单位颁发证书。


第六章   监督与纪律

第十八条   协会秘书处根据参评工程的类别、数量等,抽取专家并与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巡查组,就工程复查有关情况进行巡查监督。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复查组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等干扰工程复查、评定地正常开展。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评定资格。
第二十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委必须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相关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已公布的“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若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由协会组织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评定结果并予以通报,同时停止申报单位三年“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申报国家级优质专业工程的项目从“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闽建协〔2017〕26号)同时废止。

来源: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漳州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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